政府清查有關地籍後將於下列地點公告,土地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到下列公告處所得知: 1、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2、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所。 3、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 4、登記簿所載權利人住所之(鎮、市、區)公所。 5、本市地籍清理土地可由地籍清理查詢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