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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7-16
  • 星期三
  • 15:24

土地經鑑界後,如果對測釘的界址有疑義,可不可以提出異議,應如何辦理?

  • 發布單位: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得受理其第3次鑑界之申請。另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界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