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5-03-14
  • 星期六
  • 18:08

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和第三類謄本有什麼不一樣?

  • 發布單位: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一)第一類謄本: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可以申請者提出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可以申請提供各類地籍資料,其個人資料均予顯示,至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及管理者的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則予隱匿。
(二)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可以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的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的地籍資料。
(三)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的地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