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異動即時通」提供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於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及和解移轉等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或「異動完成」時,以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
申請方式及資格:
- 臨櫃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可以向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小而能工作站提出。
- 網路申請:以登記名義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內政部地政司建置的數位櫃檯系統申請。
- 併土地案件申請: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被授權人之授權證明文件,須依法公證或認證;如在國外作成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申請應附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為自然人,應出具登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 申請人為法人或寺廟,由代表人提出,並檢附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需載有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 在網路上申請之自然人或法人,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為之。
- 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應檢附第一款所定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