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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6-18
  • 星期四
  • 09:35

如果買賣私契載明完全由買方負責實價登錄申報責任賣方不負責,請問事後賣方可以以此為免責條約免受逾期裁罰嗎?

  • 發布單位: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實價登錄之申報義務人為買賣雙方,故買賣雙方不可採事前書面約定作為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之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