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人需親自向當地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授權書簽證,授權國內親友代辦買賣登記。授權內容需載明不動產標的、權利範圍及授權事項(買賣屬「特別授權」)。辦理時除被授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與印鑑證明外,並須檢附所有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護照、當地身分證、居民證、駕照影本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