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隱匿是指在第二類地籍謄本上隱藏部分住址資料,以保護個人隱私。申請住址隱匿後,第二類地籍只會顯示到「段、路、街」(或前六個字),其後的資料將被隱匿。
申請住址隱匿的方式如下:
- 臨櫃申請:您可以攜帶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有照片之證件),並備妥地段、地建號等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臨櫃人員會受理本所、跨所(區)的申請,並登錄相關資料,完成住址隱匿作業。您可以本人申請或委託代理人申請。(申請書下載位置:常用表單下載-資訊類-住址隱匿申請書)
- 跨區、縣(市)申請:可以跨縣市辦理。採臨櫃申請方式,經櫃檯人員核對身分後,由地所人員將住址隱匿申請書相關資料經由跨域代收系統傳送至轄區地所辦理。
- 網路申請:您可以憑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申請。
- 併案申請:於申辦登記案件時,填具申請書併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