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管道
1. 臨櫃申請:
專人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案件,隨到隨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2. 代收服務:
如申請複製紙本檔案,為加強便民服務,民眾填妥「檔案應用申請書」後即可選擇鄰近之地政事務所、地政小而能工作站或地政專車服務據點申請檔案應用代收服務。
3. 傳真:
傳真至本所地籍課:(02)2648-0897。
4. 郵寄:
郵寄至本所地址:(22121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2號。
5. 電子郵件:
e-mail至本所電子郵件信箱:ntpc548@ntpc.gov.tw
6. 線上申請
二、申請檔案應用時,除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外,請同時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文件:
1. 申請人為個人: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申請人為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檢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
3. 如委任他人代為申請檔案應用,應提出委任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任書註明代理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為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