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本所申請(檔案資料為本所保管者)。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
申請書應載明事項:
1.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連絡電話。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連絡電話。
2.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連絡電話。;如係意定代理人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 檔號、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申請項目。
4. 申請目的。
5. 申請人簽章、或有代理人簽章、填列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