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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2-12
  • 星期四
  • 10:57

要如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 發布單位: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本所申請(檔案資料為本所保管者)。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

申請書應載明事項:

1.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連絡電話。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連絡電話。

2.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連絡電話。;如係意定代理人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 檔號、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申請項目。

4. 申請目的。

5. 申請人簽章、或有代理人簽章、填列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