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0月1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可檢附經開業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繪製簽證之「建物標示圖」,逕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及檢附測量成果圖,倘有繪製上疑問可參考本所網站-業務專區-申請需知-轉繪成果圖應注意事項參考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