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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4-29
  • 星期二
  • 03:41

102年10月1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可由開業建築師等簽證人員繪製之建物標示圖辦理建物登記!

102年10月1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可檢附經開業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繪製簽證之「建物標示圖」,逕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及檢附測量成果圖,倘有繪製上疑問可參考本所網站-業務專區-申請需知-轉繪成果圖應注意事項參考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