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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3-14
  • 星期六
  • 17:58

一、何謂申報地價?

  1. 是課徵地價稅的依據。
  2. 在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申報期間內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申報地價,申報地價的範圍為公告地價的80%~120%。【重新規定地價為每2年1次,申報期間為1月1日公告地價次日起30日內,末日遇假日則順延。】
  3. 未於申報期限內提出申報,以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以減輕地價稅的負擔。

二、申報地價流程

申報地價流程
第1步 下載表單(申報地價便利包
  1. 申報地價須知及填表說明
  2. 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
  3. 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範例
  4. 重新規定地價申報地價委託書
  5. 重新規定地價申報地價委託書-範例 
第2步 查詢公告地價(新北市公告土地現值查詢系統
第3步 填寫申報書(或委託書)並蓋章。檢附身分證影本供身分核對。
注意:申報地價的範圍為公告地價的80%~120%
第4步 送件。
可採臨櫃申報、郵寄、傳真至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上內政部地政司線上申辦系統進行網路申報。
第5步 審核期間為5天,辦理完畢以公文通知核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