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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4-29
  • 星期二
  • 04:29

尚未成立管委會申請第三類謄本
內含申請人、應備文件及法令依據內容。

正面填寫申請標的,背面填寫申請人、代理人姓名及統一編號等內容,利害關係人切結事項需載明法令依據。

利害關係人切結書填寫方式:勾選申請原因及填寫申請標的,並申請人簽章及填寫統一編號。

 

|表單下載:

  註:應備文件如提供影本,每頁皆需蓋上大章及小章。

  1. 區分所有權人2人以上擔任召集人之書面文件請至新北市汐止區公所下載「公寓大廈(社區)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
  2. 利害關係人切結書3-管委會
  3. 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

|預約申領服務:

  1. 汐止地政網路預約申領服務(預約項目選擇:公寓大廈所有權人異動查詢及預約服務)
  2. 預約傳真申請:填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後傳真至本所(傳真專線:02-26485331、02-26431389),並以電話通知本所承辦人員(電話:02-26421621分機133、507),待產製謄本後,由承辦人員通知您攜帶正本證明文件至本所並付費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