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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3-25
  • 星期二
  • 03:38

一、申請人資格:

  建物所有權人

二、申請標的:

  為建築管理後之建物並已於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上辦理陽臺註記字樣者

三、申請人應備文件(附件皆須簽章並切結影本與正本相符):

  1. 建物測量申請書(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自然人:身分證影本;法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非所有權人親辦時,請逕附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3. 建物權狀正本
  4. 竣工平面圖(工務局已完成「陽臺」註記字樣)、位置配置圖及使用執照存根聯(可由地所於網路上逕行查得者免附)
  5. 如無陽臺字樣,需檢附陽臺補登記證明書。(請至新北市政府大樓5樓工務局32號櫃檯申辦「陽臺補登證明」加註陽臺。)

四、陽臺補登簡化作業

依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年3月2日北地測字第1000184790號函說明同一使用執照之建物,倘其中一戶已完成陽臺補登記,其餘各樓層之同一垂直投影位置之陽臺補登記案,可依該陽臺補登記之資料逕行參辦,惟不包含頂樓樓層。

五、陽臺補登主動通知

依據107年2月5日「陽臺補登主動通知業務執行研商會議」會議紀錄,陽臺補登主動通知執行方式:

  1. 遇有民眾到所申辦陽臺補登,地政事務所於辦理案件完成時,應檢視所附之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資料同棟其他樓層或其他棟建物已有陽臺註記者是否有陽臺未登記之情形。經確認尚未辦理陽臺補登之建號應通知建物所有權人可到所申辦陽臺補登。
  2. 倘民眾經通知後到所申辦陽臺補登,依照原申請之便民服務措施,免附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資料。 

六、陽臺補登辦理流程

申辦陽台補登辦理流程,本所特彙整轄管建物查有符合可申辦陽臺補登門牌資訊供查閱,如需詳細資訊,可電洽(02)26421621,分機2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JPG

七、相關資訊:

  本所特彙整轄管建物查有符合可申辦陽臺補登門牌資訊供查閱,如需詳細資訊,可電洽(02)26421621,分機2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陽台補登主動通知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