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標準作業程序及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預為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地籍整理標準作業程序。
目的:
為縮短都市更新辦理時程,本市針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提供預先審查服務。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3條規定,都市更新如於主管機關囑託本市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測量及建築物測量時,發現建物測量面積與分配清冊所載面積不符,將涉及計畫變更及釐正相關圖冊等事宜,恐耗日費時,藉由預為審核建物測量成果,可提早2至3個月辦理釐正權利變換結果圖冊相關事宜。
另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非僅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土地亦須辦理地籍整理,以往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需待都市更新主管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地籍作業時始可核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清冊所載土地地號與面積是否變動,本市全國首創實施「預為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地籍整理」,受理時間參酌「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標準作業流程」及「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地籍整理預先審查標準作業流程」


適用對象:
汐止、萬里及金山區辦理都市更新計畫實施者。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詢問汐止地政事務所(02)26421621 分機2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參考附件:
-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標準作業程序。
-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預為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地籍整理標準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