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4-07-16
  • 星期三
  • 16:17

檔案應用係指依據檔案法第 17 條至第 21 條規定,民眾得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由受理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