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謂申報地價? |
1.課徵地價稅的依據 2.在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申報期間內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申報地價,申報地價的範圍為公告地價的80%~120%。【重新規定地價為每2年1次,申報期間為1月1日公告地價次日起30日內,末日遇假日則順延。】 3.未於申報期限內提出申報,以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以減輕地價稅的負擔。 |
| 申報地價流程 |
第1步 | 下載表單(申報地價便利包) 申報地價須知及填表說明 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 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範例 重新規定地價申報地價委託書 重新規定地價申報地價委託書-範例 |
第2步 | 查詢公告地價(新北市公告土地現值查詢系統) |
第3步 | 填寫申報書(或委託書)並蓋章。檢附身分證影本供身分核對。 注意:申報地價的範圍為公告地價的80%~120% |
第4步 | 送件。 可採臨櫃申報、郵寄、傳真至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上內政部地政司線上申辦系統進行網路申報。 |
第5步 | 審核期間為5天,辦理完畢以公文通知核定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