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議:如不了解可繼承財產內容,可先至國稅局列印遺產清單或至地政事務所列印謄本。
- 一、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被繼承人死亡除戶之戶籍謄本與各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
- 二、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 三、持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洽不動產所在地稅捐處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 四、完稅後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登記。

- 註一: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證明文件。
- 註二:委託代理人者,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以便核對代理人身分。
- 註三:登記完畢後請記得至稅捐處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變更。

小提醒:
- 1、申請印鑑證明時,請注意印鑑證明上申請目的為「繼承」、「分割繼承」、「不動產登記」、「不限目的」為宜。
- 2、親至地所核對身分取代印鑑證明只限於不動產所在地為同縣市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