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4-04-29
  • 星期二
  • 03:12

自108年1月起本服務改為全面主動通知性質,您僅需於登記申請書內留下聯絡手機或電子郵件帳號,並至本所綜合服務櫃檯辦理登記、測量收件後,如有下列情形發生,本所將主動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您:

  1. 登記案件狀態為補正、駁回及結案時通知。
  2. 測量案件狀態為補正、駁回及移案時通知。
  3. 鑑界案件如需到場(外業作業、延期複丈),發送提醒通知。
  4. 實價登錄未申報通知。
  5. 公告期滿領件通知。
     

通知對象:

  • 一案通之一個手機及電子郵件,原則以代理人為通知對象,倘案件之其他相關人等(如登記助理員、權利人、義務人等)希望案件結案時亦皆獲簡訊通知,可申請於案件結案時個別通知。
  • 代理人或申請人表示不願收到通知時,請於案件上註明。


通知方式:

簡訊及電子郵件。
 

電話服務專線:02-2642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