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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4-29
  • 星期二
  • 04:16

通訊申辦案件服務

為便利民眾無暇親自前來本所申辦業務,特簡化手續開放部份業務以通信方式受理申請。

一、受理通信方式申請項目:

  1. 住址變更登記 
  2. 更名登記(戶籍資料記載姓名變更者為限)。 
  3. 更正登記(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門牌及住址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4. 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5. 書狀換給登記 
  6. 門牌整編登記 
  7. 登記謄本(僅提供第二類謄本) 
  8. 地籍圖謄本 
  9. 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
  10. 第二類地價謄本 
  11. 第二類地價冊謄本

二、民眾應配合之事項

  • 登記案件
  1. 填具公訂格式登記申請書、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
  2. 備妥雙掛號回郵信封及所需繳納之書狀工本費。
  3. 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通信申請案件」字樣。
  • 謄本案件
  1. 填具公訂格式申請書(應註明聯絡電話)
  2. 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並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要蓋章)
  3. 備妥貼足回郵之掛號信封及謄本規費
  4. 並於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案件」字樣
  5. 若規費不足,應於地政事務所通知後7日內補足,未依法補足者,視為原申請不予受理,原寄規費併予檢還。

案件郵寄到家服務

  1. 民眾申請登記、測量案件時,得向本所一樓服務台申請將應發還之證件及隨案申請之謄本郵寄到家。
  2. 填寫「郵寄到家服務申請書」,檢附普通掛號、限時掛號或郵局快捷郵資及登記測量案件收件收據交予承辦人。如有隨案申請謄本,需先繳納謄本費。

電話服務專線:02-26421621分機 132、133

 

地政案件辦畢交寄i郵箱服務

為了減少您申請案件往返次數,即日起,只要您向汐止地所辦理各項申請案件,後續領回相關文件時,均可向服務人員申請透過i郵箱方式寄送,享受便捷且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取件方式!

申請步驟

  1. 填寫i郵箱申請單並預收郵資,案件辦畢後會將文件郵寄至您指定的i郵箱。
  2. 文件送到指定i郵箱後,中華郵政公司會簡訊發送取件密碼通知,請在接到簡訊後3天內到i郵箱輸入您的手機號碼及取件密碼領取。

提醒事項

  1. 如果超過期限沒有取件,文件將移至就近郵局招領,招領逾期後文件將被退回汐止地所,您就必須再回到汐止地所領取喔!
  2. 本項服務憑申請人所留手機號碼及簡訊密碼取件,請妥善保管您的取件密碼,倘申請人因保管取件密碼未妥,至文件遭他人領走,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i郵箱據點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