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檔案應用新聞
二、開放時間及處所
- 開放時間:
本所提供檔案應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30、下午1:30至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 處所:
位於本所1樓11號窗口檔案應用處及2樓檔案應用區。
聯絡電話:(02)2642-1621,分機:401、405,傳真號碼:(02)2648-0897。
三、檔案應用申請方式
- 臨櫃申請:
專人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案件,隨到隨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 代收服務:
如申請複製紙本檔案,為加強便民服務,民眾填妥「檔案應用申請書」後即可選擇鄰近之地政事務所、地政小而能工作站或地政專車服務據點申請檔案應用代收服務。
- 傳真:
傳真至本所地籍課:(02)2648-0897。
- 郵寄:
郵寄至本所地址:(22121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2號。
- 電子郵件:
e-mail至本所電子郵件信箱:ntpc548@ntpc.gov.tw
- 檔案應用LINE線上審:
申請人可透過LINE與本所承辦人員建立聯繫關係,線上送申請書及相關申請文件,承辦人員藉由LINE視訊審核申請人身分無誤後,將主動通知審核結果及匯款資訊,待完成繳費即可在家收件。
|檔案應用LINE線上審連結
|本所Line帳號
- 公務雲多元繳費系統:
利用公務雲多元繳費系統開立繳費單,承辦人可即時於該系統查詢,如確認費用已繳納,即可將檔案閱覽抄錄複製品交付申請人。
- 汐止地政網路預約申領服務:
透過本系統預約申領各項服務,於領件時均需核對申請人身份,請申請人於領件時記得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預約項目選擇: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申請)
|汐止地政網路預約申領服務連結
四、檔案應用申請書表
可至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業務專區/常用表單下載/地籍類下載。
檔案應用申請書表
檔案內容 |
檔案下載文件格式 |
1.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注意事項 |
DOC |
PDF |
ODF |
2.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注意事項 |
DOC |
PDF |
ODF |
3.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標準作業程序 |
DOC |
PDF |
ODF |
◎建議安裝免費軟體開啟ODF文件格式。〔連結〕 |
五、檔案應用答客問
(一)檔案開放應用之意義及法令依據?
檔案開放應用係指依據檔案法第17條至第21條規定,民眾得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由受理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等事項,法令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如何查詢各機關典藏檔案目錄?
可透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各機關典藏檔案目錄,經由全國檔案資訊單一查詢窗口,隨時上網各機關定期彙送檔案目錄,但機密檔案目錄依法不公布。
(三)何種身分得向本所申請檔案應用?
一般民眾、法人、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得依本所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申請書填寫須知之規定申請應用檔案資料,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
(四)如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 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①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②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與申請人之關係。
③ 申請項目。
④ 檔號或收發文字號、檔案名稱、內容要旨或其他可供查詢檔號之資訊。
⑤ 申請目的。
⑥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⑦ 申請日期。
- 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線上填寫、自行送達或以郵遞方式為之。
- 填寫如有任何疑問,可至本所網站檔案應用專區之申請書表(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申請書範例)下載範例參考使用。
- 線上申請:本所網站-業務專區-檔案應用專區之檔案應用申請方式(檔案應用LINE線上審)進行線上申請。
- 公務雲多元繳費系統:利用公務雲多元繳費系統開立繳費單,承辦人可即時於該系統查詢,如確認費用已繳納,即可將檔案閱覽抄錄複製品交付申請人。
(五)提供檔案應用服務時間及處所?
本所提供檔案應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檔案應用處所位於本所1樓11號窗口檔案應用處及2樓檔案應用區。連絡電話:(02)2642-1621,分機:401、405,傳真號碼:(02)2648-0897。
(六)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
檔案如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依規定拒絕申請:
- 有關國家機密者。
- 有關犯罪資料者。
- 有關工商秘密者。
-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七)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注意哪些事項?
閱覽或抄錄檔案應於本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為之,且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 未經許可,擅自將檔案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攜離閱覽處所。
(八)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收費?
- 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 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
- 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新臺幣2元、A3尺寸每張新臺幣3元,其餘方式請參考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 紙張彩色影/列印之複印標準,依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規定,紙張複印輸出如為彩色列印,以黑白複製收費標準5倍計價,收費代號52(檔案閱覽抄錄複製)之項目:
① 紙張彩色影/列印(B4以下):10元/張。
② 紙張彩色影/列印(A3):15元/張。
(九)請問檔案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份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份,就其他部份公開或提供之。
(十)請問受理民眾申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表單作業為何?
- 臨櫃申請:民眾提出申請書,本所填具「檔案應用准駁表及檔案應用簽收單」,一份民眾留存、一份本所留存(影本)。
- 非臨櫃申請: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標準作業程序」、「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注意事項」、「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注意事項」辦理。
- 若民眾以郵寄方式領取者,得以郵局雙掛號簽收單代替簽收單。
六、檔案法規
- 檔案法
- 法規命令
- 行政規則
- 檔案相關解釋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
- 相關法令網站
七、檔案目錄查詢
-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
-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使用說明
- 國家檔案資訊網
- 檔案資源整合查詢平台
八、檔案應用相關網站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時光盒
- 檔案樂活情報
- 檔案支援教學網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九、檔案應用活動剪影
十、檔案應用影片